食藥署官方查證

聽朋友說,在醫院候診時,有人會發送兜售藥品的廣告,這藥品可以使用嗎?

食藥署公布日期:03 28 2016 9:00AM

官方解答

解答:

有時候在診所或醫院候診時,會看到民眾發送藥品廣告,私下兜售須經醫師開立的處方藥品,標榜有效又比醫師開的藥來得便宜,這藥品可以使用嗎?

(1) 依據《藥事法》規定,藥物廣告必須經過事先審查,若未經審查擅自刊登或散發傳單,違反藥事法第92條,可處20至500萬元罰款;若無處方箋而攜帶處方藥進口,則為輸入禁藥,依藥事法第82條,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最高1億元罰款;若販售禁藥,依藥事法第83條,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500萬元以下罰款。

(2) 食藥署提醒民眾,如有疾病,應服用醫師開立的處方藥,並遵照醫囑服用療程,千萬不要隨便輕易相信及嘗試來路不明的藥品。民眾應落實「用藥安全五不原則」:不聽信別人推薦的藥、不信有神奇療效的藥、不吃別人贈送的藥、不買地攤夜市遊覽車上所販賣的藥、不要推薦藥品給別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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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— 食藥闢謠專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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