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成分化妝品成分Tetrahydrocannabinols
化妝品禁用成分

Tetrahydrocannabinols

CAS 編號1972-08-3
狀態化妝品禁止使用成分
備註如化粧品中使用大麻籽油(Cannabis sativa seed oil(Hemp seed oil))為原料時,則其最終製品中所含四氫大麻酚(Tetrahydrocannabinols)之殘留量不得超過10ppm。
本成分為食藥署公告之化妝品禁用成分,產品若標示含此成分請避免使用。法規以最新公告為準,非醫療建議
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— 化粧品成分使用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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